日期:2016-8-5(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市民邓先生在母亲手术需要输血前进行了无偿献血,可医院要他出示母子关系证明才能按规定减免相应输血费用,于是邓先生焦急地给市长信箱写信求助:我该到哪儿开“我妈是我妈”的证明?6月30日,就邓先生提出的疑问,市卫生局在有关调查复函中称,根据医院反馈该局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多种方式开具“你妈是你妈”的证明。
A 患者亲属投诉 医院要求证明“你妈是你妈”
据市民邓先生反映称, 其母亲在医院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而预计要输血,他在手术前一天在市北湖公园无偿献血400ml。其母在手术过程中输入300ml血浆和2个单位的红细胞。术后,其母病情恢复良好。在他办理出院手续时候,医院告知需要他与母亲的母子证明关系才能减一部分用血费用。
“这不是要我开‘我妈是我妈’的证明吗?我为救自己的亲妈妈,在其手术头一天无偿献血,还需要谁来证明呀,这让人感觉有点荒唐!”邓先生及亲属对医院的要求十分不解, 遂给市长信箱写信求助称:医院为何非要给患者设置门槛呢?该到哪儿去开具“我妈是我妈” 的证明呢?
邓先生的来信引起了市长热线信箱办的高度重视, 该办当即向市卫生局发出有关信访问题交办函。
B 卫生部门复函 证明“你妈是你妈”方式很多
“患者本人及家属可以选择多种方式就近就便开具相关证明。”6月30日,就邓先生提出的疑问, 市卫生局在有关调查复函中表示: 根据当事医院反馈该局情况,医院在患者使用临床用血后,符合减免相关费用条件时, 需要提交的资料中含有献血者是本人(本人身份证)、配偶及直系亲属的相关证明, 关系证明可以为户口簿证明、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患者本人或者家属现行居住地社区证明、 街道办事处证明等凡是能够证明上述关系的,医院一律认可。
市卫生局同时表示,根据我国《献血法》规定,及我市医院现行做法,他们将进一步优化临床用血费用减免的相关手续办理,方便就医群众。(记者 徐朝江)
相关链接 《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可享优惠
记者查阅相关法规发现, 国家倡导家庭、 亲友、 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无偿献血者本人及直系亲属等可以享受相应的输血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 储存、 分离、 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 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第十五条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 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另据《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修正)》第十五条规定: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临床需要用血时,凭无偿献血证书和身份证明享有下列优惠:(一)献血之日起三年内可无偿享用献血量三倍的医疗用血;(二)献血三年后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三)累计献血量超过800毫升的,终身无偿享用无限量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尴尬证明”拷问责任担当
要证明“你妈是你妈”(或“我妈是我妈)、“你爸是你爸”(或“我爸是我爸)……如此令人啼笑皆非的“尴尬证明”,听起来莫名其妙,办起来会让人东奔西跑还摸不着头脑。
“部门一张嘴,群众跑断腿”。这让相关部门的威信在群众心中打了折扣。实际上,类似“你妈是你妈”的“尴尬证明”,拷问着相关部门办事人员的责任担当。
我们认为,之所以出现这些“尴尬证明”, 主要的原因是政府各部门“信息私有”的固有思维,各部门之间对于所拥有的数据信息缺乏有效的传输,导致公众自己变身为部门信息的“传输带”, 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使便民服务变成“累民服务”。
如何根治证明过多过滥过奇问题?我们认为,必须打破政府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壁垒”,让信息能够在各职能部门间无阻碍“通行”,从而打通信息共享的“最后一公里”。
据新华社报道,国办信息公开办有关负责人曾表示,简政放权需要各方面统筹配合治女性癫痫病的常规方法,能化简的化简,不能化简的也要提高效率,让公权力真正发挥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作用。
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也是相关部门服务为民的基本要求。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群众常因一些单位部门的人思想僵化而陷入不被信任的尴尬境地。不过,证明“你妈是你妈”这种问题,也给了我们启示,那就是,这种证明,有的时候是必要的,我们不能否认昆明癫痫专科,即便是合理的行政审批,有时候也有可能需要证明“你妈是你妈”或者“你爸是你爸”。让我们感到欣慰的是最好的癫痫病医院,针对这篇文章中的邓先生遇到的问题,市卫生局在有关调查复函中列出了多种可以证明“你妈是你妈”的方式。但愿邓先生不再为这种尴尬的证明烦恼!(柴才)
(原标题:谁给我作证:“我妈是我妈”)